“强制平仓”!昔日私募冠军又出事
曾经名噪一时的私募冠军崔军的上海宝银,如今面临旗下持股被“强制平仓”。
上市公司新华百货在本周二晚发布公告披露,上海宝银与天风证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权利承受人深圳景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卖出上海宝银信用账户中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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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去年11月该案就进行了审判,法院判决上海宝银向天风证券支付款项2.23亿元及违约金;今年4月上海宝银管理的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持有的部分新华百货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而早在2019年9月崔军和上海宝银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被判刑并处罚金。
上海宝银部分持股被强制平仓
今年6月13日晚间,新华百货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当日下午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银”)邮件发来的《紧急通知函》,上海宝银收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12日作出(2023)鄂01执89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及向天风证券发出(2023)鄂01执895号之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主要讲了两件事情:一是根据执行裁定书,上海宝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权利承受人深圳景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卖出上海宝银信用账户中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人民币3.42亿元债权范围内,将上海宝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万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并将全部平仓所得及剩余资金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上述平仓完成后,将上海宝银信用证券账户内剩余的全部新华百货股票划转到上海宝银证券账户,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并将全部变现款项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被判决支付款项2.23亿元及违约金
上海宝银旗下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
实际上,基金君发现,在去年11月7日,新华百货发布了《关于收到股东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鄂01民初329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鄂民终1000号】,涉及上海宝银与天风证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事项。
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天风证券曾因与上海宝银质押式回购纠纷一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1)被告上海宝银向原告天风证券支付款项2.23亿元及违约金(以2.23亿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以上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
(2)被告上海宝银向原告天风证券支付律师费20万元,保全服务费19.51万元;
(3)原告天风证券对被告上海宝银质押的3416.54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0785)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得价款在本判决第1、2项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彼时,新华百货就表示,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海宝银质押的3416.54万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14%(占上海宝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54%),存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随后在今年4月28日,新华百货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根据公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华百货共计6759.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
其中,上海宝银管理的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简称“巴菲特3期”)持有新华百货股份6163.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这里面巴菲特3期持股累计质押总数为3416.54万股,占上海宝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54%,占新华百货总股本的15.14%,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执3019号之三,巴菲特3期所持3416.5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
私募崔军因非法吸存被判刑
公开资料显示,崔军是一位草根出身的私募、资本市场老手,他曾经宣传自己1998年到2001年两次获得民间炒股比赛冠军,成功投资了云南铜业、江西铜业、驰宏锌锗等涨幅达10倍-25倍的超级牛股。2012年崔军成立上海宝银创赢投资。他自称,管理基金资产规模累计超过100亿元。2014年其旗下“最具巴菲特潜力1期”还曾夺得私募冠军。
2014年、2015年崔军的“宝银系”曾经举牌了新华百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并在随后跟公司大股东争夺控股权,引发市场诸多关注。
但是后来崔军管理的私募产品净值暴跌,不少投资者被套,损失惨重;2018年到2019年,崔军被合伙人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职务侵占,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9年9月,虹口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崔军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罪名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0万元,没收财产100万元;崔军控制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
根据判决书内容,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间,上海宝银及崔军等人在销售私募基金上海宝银创赢上市股权1期、2期、3期期间,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还向投资人许诺以年化利率8%回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253.2万元。
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证人相关证言供述及调取的相关股权基金合同,可证实被告单位上海宝银及被告人崔军通过上海宝银业务员等推荐、介绍等方式,以投资兆赢公司股权上市等项目为由,在股权基金合同中加入对赌协议并以此承诺保证8%的年化收益,向投资人进行宣传,吸引投资人投资,且未作合格投资人风险评估,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公开性、利诱性,且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
天眼查网站信息也显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起案件,法院判决的执行标的总金额高达3.69亿元,未履行比例达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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